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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PL 3.0 开源许可条款

在我们的法律页面查看 AGPL-3.0 软件许可条款。了解你在使用、修改和分发 AGPL 许可软件时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需要遵守的条件。

第 3 版,2007 年 11 月 19 日

版权所有 ©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和分发本许可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序言#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自由的著佐权许可证,适用于软件及其他类型的作品,专门用于确保在网络服务器软件领域与社区开展协作。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你分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障你分享和修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确保程序对所有用户始终是自由软件。

我们所说的自由软件,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你有权分发自由软件的副本(如果你愿意,也可以收费),能够收到源代码或按需获取源代码,能够修改软件或在新的自由程序中使用软件的部分内容,并且了解自己可以行使这些权利。

使用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保护你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2)向你提供本许可证,赋予你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保护所有用户自由还有一项附带好处:如果程序的替代版本经过改进并得到广泛使用,这些改进就能供其他开发者采用。许多自由软件开发者因由此产生的协作而受到鼓舞和激励。然而,对于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的软件,这种结果可能不会出现。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制作修改版并在服务器上向公众提供访问,而无需向公众发布其源代码。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专门用于确保在此类情况下,修改后的源代码能够提供给社区。该许可证要求网络服务器的运营者向该服务器的用户提供在服务器上运行的修改版源代码。因此,在可公开访问的服务器上公开使用修改版,即向公众提供该修改版的源代码。

Affero 曾发布过一款较早的许可证,名为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实现类似目标。这是另一种许可证,并非 Affero GPL 的一个版本;但 Affero 已发布新版 Affero GPL,允许根据本许可证重新授权。

复制、分发和修改的具体条款如下。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

“版权”也包括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的类似版权的法律,例如半导体掩模相关法律。

“本程序”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位被许可人均以“你”称呼。“被许可人”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且该行为需要版权许可;制作精确副本不属于此类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或“基于”先前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作品”指未经修改的本程序,或基于本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作品实施任何行为;如果没有许可,该行为会依据适用的版权法使你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计算机上运行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某些国家/地区规定的其他活动。

“传递”作品是指任何能够让其他方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行为。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互动,而不转移副本,不属于传递。

交互式用户界面在具备方便且醒目的功能时,会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该功能需(1)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2)告知用户作品不提供任何担保(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范围除外)、被许可人可以依据本许可证传递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列表中的醒目项目即符合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指最适合对作品进行修改的形式。“目标代码”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指由公认的标准组织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对于为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则指使用该语言的开发者广泛采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包括作品整体:(a)包含在主要组件的常规打包形式中,但不属于该主要组件;(b)仅用于使作品能够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用于实现已有源代码形式的公开实现的标准接口。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组件”指可执行作品运行所在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有)的主要必要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并修改作品所需的全部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对应源代码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也不包括在执行这些活动时未修改使用、但不属于作品的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自由程序。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设计为需要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比如这些子程序与作品其他部分之间通过紧密的数据通信或控制流实现依赖。

对应源代码无需包含用户能够根据对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内容。

源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就是该作品本身。

2. 基本许可。#

本许可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有效;只要满足规定条件,这些权利即不可撤销。本许可明确确认,你有权无限制地运行未经修改的程序。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运行后产生的输出,只有在其内容构成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时,才受本许可约束。本许可确认你依据版权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权或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你的许可仍然有效,你可以不受条件限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不转交给他人的受本许可约束作品。你可以将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转交给他人,唯一目的是让他们专门为你进行修改,或为你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但在转交你无权控制版权的所有材料时,你必须遵守本许可的条款。为你制作或运行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人必须仅代表你行事,并听从你的指示和控制;相关条款还必须禁止他们在与你的合作关系之外复制你的受版权保护材料。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转交作品,仅可遵守下文规定的条件。不得再许可;第 10 节已使再许可变得没有必要。

在任何适用法律下,任何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均不得被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此类法律用于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的义务,或类似的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法律。

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时,对于他人通过行使本许可所赋予的、涉及该作品的权利而实施的技术措施规避行为,你放弃依法禁止该行为的权力;你也声明无意通过限制该作品的运行或修改,来针对该作品的用户执行你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合法权利。

4. 转交逐字副本。#

你可以在任何介质上转交你收到的程序源代码逐字副本,但必须在每份副本上显著且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完整保留所有声明本许可及依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性条款适用于该代码的通知;完整保留所有关于不提供任何担保的通知;并随程序向所有接收者提供一份本许可副本。

你可以对转交的每份副本收取任意价格,也可以免费提供;你还可以收费提供支持或担保保障。

5. 转交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你可以按照第 4 节的条款,以源代码形式转交基于程序的作品,或转交为制作该作品而对程序所作的修改,但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a) 该作品必须附有显著声明,说明你对其进行了修改,并注明相关日期。
  • b) 该作品必须附有显著声明,说明其依据本许可发布,并注明依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条件。本要求修改了第 4 节中“完整保留所有通知”的要求。
  • c) 你必须依据本许可,将整个作品作为一个整体许可给任何获得其副本的人。因此,无论作品的各部分如何打包,本许可以及任何适用的第 7 节附加条款均适用于整个作品及其所有部分。本许可不允许以任何其他方式许可该作品,但如果你另行获得了这种许可,本许可也不会使其失效。
  • d) 如果该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户界面,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具有不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式界面,你的作品无需让这些界面显示此类声明。

将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与其他彼此独立的作品汇编在一起,如果这些作品本质上并非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扩展,且没有与该作品结合形成更大的程序,并且汇编内容位于或存储于存储介质或分发介质的某个卷中,那么只要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未被用于限制汇编用户的访问权或合法权利,超出各个作品本身所允许的范围,这种汇编就称为“聚合体”。将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纳入聚合体,不会导致本许可适用于聚合体的其他部分。

6. 转交非源代码形式。#

你可以按照第 4 节和第 5 节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但还必须以下列方式之一,按照本许可的条款转交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

  • a) 将目标代码转交于实体产品中或作为实体产品的一部分(包括实体分发介质),并随附固定在耐用实体介质上的对应源代码;该介质须是软件交换中通常使用的介质。
  • b) 将目标代码转交于实体产品中或作为实体产品的一部分(包括实体分发介质),并随附书面要约。该要约的有效期至少为三年,且只要你仍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要约就必须持续有效;要约须承诺向任何持有目标代码的人提供以下内容之一:(1) 在软件交换中通常使用的耐用实体介质上,提供该产品中所有受本许可约束软件的对应源代码副本,收费不得超过你实际制作并转交该源代码所需的合理成本;或 (2) 免费提供从网络服务器复制对应源代码的访问权限。
  • c) 转交目标代码的单独副本时,随附一份提供对应源代码的书面要约副本。只有偶尔且非商业性地转交时才可采用此方式,并且只有在你依据第 6b 小节通过此类要约收到目标代码时才可采用。
  • d) 通过提供从指定地点访问目标代码的方式转交目标代码(免费或收费均可),并以相同方式通过同一地点提供访问对应源代码的等效权限,且不再额外收费。你无需要求接收者将对应源代码与目标代码一起复制。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点是网络服务器,对应源代码可以位于另一台服务器(由你或第三方运营)上,只要该服务器支持等效的复制功能,并且你在目标代码旁明确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对应源代码。无论对应源代码托管在哪台服务器上,你都有义务确保其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期间内持续可用。
  • e) 通过点对点传输转交目标代码,但你必须告知其他节点:依据第 6d 小节,目标代码和该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正通过何处免费向公众提供。

如果目标代码中有一部分可以分离,且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被排除在对应源代码之外,则转交目标代码作品时无需包含这一部分。

“用户产品”指以下任一物品:(1) “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任何有形动产;或 (2) 设计或销售用于建造住宅的任何物品。在判定某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如有疑义,应作有利于认定其属于消费品的解释。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使用”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不论该特定用户的身份如何,也不论该用户实际如何使用或预期(或被预期)如何使用该产品。无论产品是否有重要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该产品均属于消费品;但如果这些用途是该产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方式,则不在此列。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从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修改版对应源代码修改版中,在该用户产品上安装和运行该作品修改版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就阻止或妨碍修改后目标代码持续运行。

如果你依据本节在用户产品中、随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供用户产品使用而转交目标代码作品,并且该转交属于一项交易的一部分,而该交易将用户产品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内转让给接收者(无论该交易如何定性),那么依据本节转交的对应源代码必须随附安装信息。但如果你和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在该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例如,该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接收者修改或安装该作品所用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担保或更新的要求。如果修改本身对网络运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违反网络通信规则和协议,可以拒绝其访问网络。

依据本节转交的对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的格式(并且有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实现),且不得要求任何特殊密码或密钥才能解包、读取或复制。

7.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指通过对本许可的一项或多项条件作出例外规定,从而补充本许可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应视为已纳入本许可,但以其符合适用法律为限。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该部分可以单独依据这些许可使用,但整个程序仍受本许可约束,不受这些附加许可影响。

转交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副本时,你可以自行决定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删除任何附加许可。(附加许可可以规定,在你修改作品的某些情况下必须删除该许可。)对于你添加到受本许可约束作品中的材料,只要你拥有或能够授予适当的版权许可,就可以为这些材料附加许可。

尽管本许可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你添加到受本许可约束作品中的材料,你可以(如果获得该材料版权持有人的授权)在本许可条款之外补充以下条款:

  • a) 以不同于本许可第 15 节和第 16 节条款的方式声明不提供担保或限制责任;或
  • b) 要求保留该材料或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所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的指定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
  • c) 禁止虚报该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方式标记该材料的修改版本,使其与原始版本有所区别;或
  • d) 限制将许可方或该材料作者的姓名用于宣传用途;或
  • e) 不授予依据商标法使用某些商号、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权利;或
  • f) 要求任何转交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就其通过合同向接收者承担的责任,为该材料的许可方和作者提供赔偿,以承担这些合同约定直接施加给许可方和作者的任何责任。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附加条款,均视为第 10 节所述的“进一步限制”。如果你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说明其受本许可约束,同时还包含一项进一步限制,你可以删除该限制。如果某许可文件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依据本许可重新许可或转交作品,那么你可以将受该许可文件条款约束的材料添加到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中,前提是该进一步限制不会在重新许可或转交后继续有效。

如果你依据本节为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添加条款,必须在相关源文件中声明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或注明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条款。

无论附加条款是许可性还是非许可性,都可以写成单独的许可文件,或写成例外条款;以上要求对两种形式均适用。

8. 终止。#

除非本许可明确允许,否则你不得传播或修改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任何其他传播或修改行为均属无效,并将自动终止你依据本许可享有的权利(包括第 11 节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你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的行为,那么特定版权持有人授予你的许可将恢复:(a) 暂时恢复,除非且直至该版权持有人明确并最终终止你的许可;并且 (b) 永久恢复,前提是该版权持有人未在你停止违规后的 60 天内,通过某种合理方式通知你存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特定版权持有人通过某种合理方式通知你存在违规行为,且这是你首次收到该版权持有人关于违反本许可的通知(涉及任何作品),并且你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天内纠正违规行为,那么该版权持有人授予你的许可将永久恢复。

依据本节终止你的权利,不会终止依据本许可从你处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各方所享有的许可。如果你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你无资格依据第 10 节就相同材料获得新的许可。

9. 持有副本无需接受许可。#

你无需接受本许可即可接收或运行程序副本。仅因使用点对点传输来接收副本而附带发生的受本许可约束作品传播,同样无需接受本许可。但是,除本许可之外,没有任何内容授予你传播或修改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权限。如果你不接受本许可,这些行为就会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你即表示接受本许可,并据此进行相关行为。

10. 自动向下游接收者授予许可。#

每次你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方获得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的许可,并受本许可约束。你无需负责监督第三方遵守本许可。

“实体交易”是指转让某组织的控制权或其实质上全部资产、拆分某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传播是实体交易的结果,该交易中每个收到作品副本的当事方,也会获得其权益前手依据上一段对该作品享有或能够授予的任何许可;此外,如果该权益前手持有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或通过合理努力能够获得该代码,接收方还有权从该权益前手处获得作品的对应源代码。

你不得对行使本许可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施加任何进一步限制。例如,你不得就行使本许可授予的权利收取许可费、版税或其他费用;你也不得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的交叉诉讼请求或反诉),声称通过制作、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专利权利要求。

11. 专利。#

“贡献者”是指授权他人依据本许可使用程序或程序所基于作品的版权持有人。经如此许可的作品称为该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论这些权利要求已经取得还是将来取得;如果依据本许可允许的某种方式制作、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会侵犯这些权利要求,则这些权利要求属于必要专利权利要求,但仅因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才会受到侵犯的权利要求除外。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再许可的权利。

每位贡献者都依据其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向你授予一项非独占、全球范围、免版税的专利许可,允许你制作、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中的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约定或承诺,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其内容是不执行某项专利(例如,明确许可实施某项专利,或承诺不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向某方授予”此类专利许可,是指作出不针对该方执行专利的约定或承诺。

如果你在明知依赖某项专利许可的情况下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而该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服务器或其他易于访问的方式,依据本许可免费供任何人复制,那么你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 使对应源代码以这种方式可供获取;(2) 安排放弃自己因该专利许可而获得的、针对该特定作品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许可要求的方式安排将该专利许可延伸至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赖”是指你实际知道,如果没有该专利许可,你在某个国家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或接收者在某个国家使用该作品,就会侵犯你有理由相信在该国有效的一项或多项明确可识别的专利。

如果你依据或关联于单笔交易或安排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或通过促成转交来传播该作品,并向收到该作品的部分当事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转交该作品的特定副本,那么你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延伸至该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某项专利许可未将本许可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纳入其涵盖范围,禁止行使这些权利,或以不行使这些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你与从事软件分发业务的第三方达成一项安排,根据该安排,你依据转交作品的活动规模向该第三方付款,并且该第三方向任何可能从你处收到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当事方授予歧视性专利许可,那么你不得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该歧视性专利许可适用于:(a) 你转交的受本许可约束作品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或 (b) 主要针对包含受本许可约束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并与之相关的情形。但如果你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已达成该安排,或已授予该专利许可,则不受此限。

本许可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依据适用专利法可能原本适用于你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12.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对你施加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还是其他方式)与本许可的条件相抵触,这些条件也不能免除你遵守本许可条件的义务。如果你无法在同时满足本许可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下转交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那么你就不得转交该作品。例如,如果你同意某些条款,承诺向你转交程序的对象收取后续转交的版税,那么你要同时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唯一办法就是完全不转交程序。

13. 远程网络交互;与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配合使用。#

尽管本许可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你修改了程序,那么你修改后的版本必须显著地向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其进行远程交互的用户(前提是你的版本支持此类交互)提供获取该版本对应源代码的机会;你必须通过网络服务器免费提供对应源代码,并采用某种便于复制软件的标准或惯用方式。本对应源代码还必须包含依据下一段纳入的、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约束的任何作品的对应源代码。

尽管本许可有任何其他规定,你有权将任何受本许可约束的作品与依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许可的作品链接或组合为一个合并作品,并转交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条款将继续适用于其中受本许可约束的部分,而与其组合的作品仍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约束。

14. 本许可的修订版本。#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修订版和/或新版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这些新版本的精神与当前版本相近,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顾虑。

每个版本都有独特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适用某个带编号版本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或任何后续版本”,你可以选择遵循该带编号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你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曾经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指定由代理人决定可以使用哪些未来版本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那么该代理人公开声明接受某个版本后,你便永久获准为该程序选择该版本。

后续版本的许可可能会授予你额外或不同的权限。但是,你选择遵循后续版本,不会因此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施加额外义务。

15. 不提供担保。#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声明,版权持有人和/或其他各方均按“现状”提供程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无论明示还是默示,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程序的质量和性能所带来的全部风险由你承担。如果程序被证明存在缺陷,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费用均由你承担。

16. 责任限制。#

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版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依照上述规定修改和/或转交程序的当事方,均不对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损害包括因使用或无法使用程序而产生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带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不准确、你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程序无法与其他程序协同运行),即使该持有人或其他当事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亦是如此。

17. 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解释。#

如果上述不提供担保和责任限制无法按照其条款在当地法律下生效,审理案件的法院应适用最接近于完全免除与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的当地法律;但如果你支付费用获得的程序副本附带担保或责任承担,则不在此限。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希望尽可能让公众受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制作成自由软件,让任何人都能依据这些条款重新分发和修改。

为此,请在程序中附上以下声明。最稳妥的做法是在每个源文件的开头附上这些声明,以便最有效地说明不提供担保;每个文件至少应包含“版权”行,以及指向完整声明所在位置的说明。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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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www.gnu.org/licenses/>.

还要添加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信件联系你的方式。

如果你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远程用户交互,你还应确保软件提供获取源代码的途径。例如,如果你的程序是 Web 应用,其界面可以显示一个“源代码”链接,引导用户访问代码压缩包。提供源代码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的程序适合不同的方案;具体要求请参阅第 13 节。

如有必要,你还应请你的雇主(如果你是程序员)或学校为该程序签署一份“版权免责声明”。有关此事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守 GNU AGPL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gnu.org/lic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