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版,2007 年 11 月 19 日
Copyright ©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s://fsf.org/>
Everyone is permitted to copy and distribute verbatim copies of this license document, but changing it is not allowed.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个免费的、具有著作权保留的软件和其他类型作品的许可证,专门用于确保在网络服务器软件的情况下与社区合作。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旨在剥夺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 相比之下,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证您共享和更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以确保它对所有用户来说都是自由软件。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您有自由分发自由软件的副本(如果愿意,可以收费),确保您收到源代码或可以在需要时获得源代码,确保您可以更改软件或在新自由程序中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并确保您知道您可以做这些事情。
使用我们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来保护您的权利:(1) 声明软件的版权,以及 (2) 向您提供本许可证,授予您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捍卫所有用户的自由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程序替代版本中所做的改进得到广泛使用,其他开发人员也可以使用这些改进。许多自由软件开发人员因此获得的合作而感到鼓舞。但是,对于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的软件,此结果可能无法实现。《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制作修改后的版本,并允许公众在服务器上访问它,而无需向公众发布其源代码。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专门用于确保在这种情况下,修改后的源代码能够提供给社区。它要求网络服务器的运营者向该服务器的用户提供修改后版本的源代码。因此,在公共可访问的服务器上公开使用修改后的版本,使公众可以访问修改后版本的源代码。
一个较早的许可证,称为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由 Affero 发布,旨在实现类似的目标。这是一个不同的许可证,不是 Affero GPL 的一个版本,但 Affero 已经发布了一个新版本的 Affero GPL,允许根据本许可证重新许可。
以下是关于复制、分发和修改的精确条款和条件。
“本许可”是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第 3 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如半导体掩模)的类似版权的法律。
“本程序”是指根据本许可获得许可的任何具有版权的作品。每个被许可人都被称为“您”。“被许可人”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制作精确的副本。由此产生的作品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的作品”是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基于该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其进行任何操作,若未经许可,根据适用的版权法,您将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在计算机上执行该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的其他活动。
“传递”作品是指任何使其他方能够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没有副本的传输,不属于传递。
交互式用户界面在包含方便且显眼的功能时,会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该功能 (1) 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并且 (2) 告知用户该作品不提供任何保证(除非提供保证),被许可人可以根据本许可证转让该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显示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则列表中显眼的项目符合此标准。
作品的“源代码”是指用于对作品进行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形式。
“标准接口”是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官方标准接口,或者,如果是为特定编程语言指定的接口,则是在使用该语言的开发人员中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任何内容,而不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作品,这些内容 (a) 包含在主要组件的正常包装形式中,但不是该主要组件的一部分,并且 (b) 仅用于启用作品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实现标准接口,该接口的实现在源代码形式下可供公众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组件”是指可执行作品运行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主要基本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用于运行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 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或在执行这些活动时未经修改使用的通用工具或通常可用的免费程序,但这些工具或程序不是作品的一部分。 例如,相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的源文件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专门设计为需要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通过这些子程序与作品的其他部分之间的密切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相应源代码不需要包括用户可以从相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
源代码形式的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是同一作品。
本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均在程序的版权期限内授予,并且在满足规定的条件后是不可撤销的。本许可证明确声明您拥有运行未修改程序的无限权限。运行受保护作品的输出仅当其内容构成受保护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的保护。本许可证承认您根据版权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权或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您的许可证仍然有效,您可以制作、运行和传播您不转让的受保护作品,而无需任何条件。您可以将受保护的作品转让给他人,仅用于让他们专门为您进行修改,或为您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前提是您在转让您不控制版权的所有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因此,为您制作或运行受保护作品的人员必须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导和控制下进行,并根据禁止他们在与您的关系之外制作您的受版权材料的任何副本的条款进行。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转让,仅允许在下述条件下进行。不允许再许可;第 10 节使其变得不必要。
根据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 WIPO 版权条约第 11 条或类似法律(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履行义务的任何适用法律,不得将任何受保护的作品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
当您传递受保护作品时,您放弃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任何法律权力,只要这种规避是通过行使本许可证下与受保护作品相关的权利来实现的,并且您声明不打算限制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以此来强制执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以对抗作品的用户。
您可以按原样转让本程序的源代码副本,以任何媒介形式,前提是您在每个副本上显着且适当地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完整保留所有声明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条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条款适用于该代码的声明;完整保留所有关于不存在任何保证的声明;并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以及本程序。
您可以对您转让的每个副本收取任何价格或不收取任何价格,并且您可以付费提供支持或保修。
您可以根据第 4 条的条款,以源代码形式转让基于本程序的作品,或用于从本程序生成该作品的修改,前提是您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将受保护的作品与其他单独且独立的作品汇编在一起,这些作品本质上不是受保护作品的扩展,并且没有与受保护作品组合以形成更大的程序,无论是在存储或分发介质的卷中还是在其上,如果该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未用于限制汇编用户的访问或合法权利,超出各个作品允许的范围,则称为“聚合”。在聚合中包含受保护的作品不会导致本许可证适用于聚合的其他部分。
您可以根据第 4 条和第 5 条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转让受保护的作品,前提是您还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以下列方式之一转让机器可读的相应源代码:
目标代码的可分离部分(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从相应源代码中排除)无需包含在传递目标代码作品中。
“用户产品”是指 (1) “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庭目的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 (2) 为纳入住宅而设计或销售的任何物品。 在确定产品是否为消费品时,有疑问的情况应有利于覆盖范围。 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使用”是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无论特定用户的状态如何,也无论特定用户实际使用、期望使用或预期使用该产品的方式如何。 无论产品是否具有大量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该产品都是消费品,除非此类用途代表该产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是指安装和执行用户产品中受保护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该修改版本来自其相应源代码的修改版本。该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持续运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扰。
如果您在本节下在用户产品中、或与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为了在用户产品中使用而传播目标代码作品,并且传播发生在将用户产品的占有和使用权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内(无论交易如何定性)转移给接收者的交易中,则根据本节传播的相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和任何第三方均不保留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的目标代码的能力(例如,该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则此要求不适用。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已由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为其已修改或安装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保修或更新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在物质上不利地影响网络的操作或违反跨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可能会拒绝访问网络。
根据本节,以公开记录的格式(以及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的实现)传送相应的源代码并提供安装信息,并且解包、读取或复制不需要特殊的密码或密钥。
“附加许可”是指通过对本许可的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例外规定来补充本许可条款的条款。适用于整个程序的附加许可应被视为包含在本许可中,只要它们在适用法律下有效。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在这些许可下单独使用,但整个程序仍然受本许可的管辖,而不考虑附加许可。
当您传递受保护作品的副本时,您可以选择从该副本或其任何部分删除任何附加权限。(在某些情况下,修改作品时,可能会编写附加权限以要求自行删除。)您可以将附加权限添加到您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上,对于这些材料,您拥有或可以授予适当的版权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您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获得该材料的版权持有者授权)使用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的附加条款均被视为第 10 节含义范围内的“进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声明其受本许可证管辖的通知以及构成进一步限制的条款,您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件包含进一步的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进行重新许可或转让,您可以将受该许可证文件条款管辖的材料添加到受保护的作品中,前提是该进一步的限制在重新许可或转让后不再存在。
如果您根据本节向受保护的作品添加条款,则必须在相关的源文件中声明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或声明可在何处找到适用条款的通知。
附加条款(允许性或非允许性)可以以单独书面许可的形式声明,或声明为例外情况;上述要求以任何一种方式适用。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否则您不得传播或修改受保护的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它的企图都是无效的,并将自动终止您在本许可证下的权利(包括根据第 11 条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则您从特定版权所有者处获得的许可将被恢复:(a)暂时恢复,除非并且直到版权所有者明确且最终终止您的许可;以及(b)永久恢复,如果版权所有者未能在停止违规行为后 60 天之前以某种合理的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所有者通过某种合理的方式通知您违规行为,并且您是首次收到该版权所有者发出的关于违反本许可证的通知(针对任何作品),并且您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那么您从特定版权所有者处获得的许可将永久恢复。
根据本节终止您的权利并不终止已根据本许可从您处收到副本或权利的各方的许可。如果您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您将没有资格根据第 10 节获得相同材料的新许可。
您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本程序副本。仅因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受保护作品的附带传播也不需要接受。但是,除本许可证外,没有任何其他内容授予您传播或修改任何受保护作品的权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将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受保护的作品,您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
每次您传递受保护的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收到原始许可方的许可,以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但须遵守本许可证。您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移组织控制权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交易,或细分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受保护作品的传播是由实体交易引起的,则该交易的每一方收到该作品的副本,也收到该方的前任所有者根据前一段拥有或可以给予的该作品的任何许可,以及从前任所有者处获得该作品相应源代码的权利,如果前任所有者拥有该源代码或可以通过合理的努力获得该源代码。
您不得对根据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的行使施加任何进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对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施加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并且您不得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的反诉或交叉诉讼),声称通过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而侵犯了任何专利权。
“贡献者”是指授权根据本许可证使用程序或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持有者。 这样授权的作品称为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是指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无论是已经获得的还是以后获得的,这些专利权会因以本许可证允许的某种方式制造、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而受到侵犯,但不包括仅因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权利。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分许可的权利。
每个贡献者授予您一项非独占的、全球范围内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根据该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制造、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个段落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无论如何命名),不强制执行专利(例如,明确许可实施专利或承诺不起诉专利侵权)。向一方“授予”此类专利许可意味着做出此类协议或承诺,不对该方强制执行专利。
如果您在知情的情况下,依赖于专利许可来传播受保护的作品,并且该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无法通过公共可用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易于访问的手段,供任何人免费复制且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那么您必须 (1) 确保该相应源代码可以如此获得,或者 (2) 安排自己放弃该特定作品的专利许可权益,或者 (3) 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扩展到下游接收者。“知情地依赖于”是指您实际知晓,若非该专利许可,您在一个国家传播受保护的作品,或者您的接收者在一个国家使用受保护的作品,将会侵犯您有理由相信在该国有效的,一项或多项可识别的专利。
如果您根据或与单个交易或安排相关地转让或通过促成转让来传播受保护的作品,并向接收受保护作品的某些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他们使用、传播、修改或转让受保护作品的特定副本,那么您授予的专利许可将自动扩展到受保护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专利许可未在其覆盖范围内包含、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本许可证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您与第三方达成协议,而该第三方从事软件分发业务,并且您根据您传播作品的活动程度向第三方付款,并且该第三方授予从您那里收到受保护作品的任何一方歧视性专利许可,则您不得传播受保护的作品,(a) 与您传播的受保护作品的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有关,或 (b) 主要用于并与包含受保护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有关,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签订了该协议,或者授予了该专利许可。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您根据适用的专利法可能获得的任何默示许可或其他侵权抗辩。
如果您被施加了与本许可证的条件相矛盾的条件(无论是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这些条件并不能免除您遵守本许可证的条件。如果您无法转让受保护的作品以同时满足您在本许可证和任何其他相关义务下的义务,那么作为结果,您可能根本无法转让它。例如,如果您同意要求您从您转让程序的人那里收取进一步转让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条款,那么您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证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转让该程序。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您修改程序,您的修改版本必须显著地向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与其交互的所有用户(如果您的版本支持此类交互)提供机会,通过从网络服务器免费提供对相应源代码的访问,通过一些标准的或习惯性的软件复制方式,来接收您的版本的相应源代码。此相应源代码应包括根据以下段落纳入的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所涵盖的任何作品的相应源代码。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您有权将任何受保护的作品与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许可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组合作品,并传播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作为受保护作品的部分,但与之组合的作品将继续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的管辖。
自由软件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发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 这样的新版本在精神上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决新的问题或疑虑。
每个版本都有一个可区分的版本号。如果程序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编号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适用于它,您可以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或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和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您可以选择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指定代理可以决定可以使用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哪些未来版本,则该代理对某个版本的公开接受声明永久授权您为该程序选择该版本。
以后的许可证版本可能会给您额外的或不同的权限。但是,您选择遵循以后的版本不会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施加额外的义务。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方“按原样”提供本程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暗示担保。程序的质量和性能的全部风险由您承担。如果程序被证明有缺陷,您将承担所有必要的维修、修理或更正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版权持有者或任何其他修改和/或传播本程序的一方,均不对您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任何一般性、特殊性、偶然性或间接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或数据不准确,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本程序未能与任何其他程序一起运行),即使该持有者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如果以上提供的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无法根据其条款产生当地法律效力,则审查法院应适用最接近于完全放弃与本程序相关的全部民事责任的当地法律,除非有偿提供本程序的副本时附带有保证或责任承担。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且希望它对公众发挥最大的作用,那么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为自由软件,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些条款下重新分发和更改它。
为此,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将它们附加到每个源文件的开头,以最有效地声明不提供担保;并且每个文件应至少包含“版权”行以及指向完整声明所在位置的指针。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www.gnu.org/licenses/>.
同时添加有关如何通过电子和纸质邮件与您联系的信息。
如果您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进行远程交互,您还应确保它为用户提供获取其源代码的途径。例如,如果您的程序是一个Web应用程序,其界面可以显示一个“Source”链接,引导用户访问代码的存档。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源代码,不同的解决方案更适合不同的程序;有关具体要求,请参见第13节。
You should also get your employer (if you work as a programmer) or school, if any, to sign a "copyright disclaimer" for the program, if necessary.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this, and how to apply and follow the GNU AGPL, see <https://www.gnu.org/lic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