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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PL 3.0 开源许可条款

在我们的法律事务页面了解 AGPL-3.0 软件许可条款。了解你在使用、修改和分发采用 AGPL 许可的软件时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适用条件。

第 3 版,2007 年 11 月 19 日

版权所有 ©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任何人都可以逐字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文档的副本,但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前言#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种适用于软件和其他类型作品的自由、著佐权许可证,专门用于确保在网络服务器软件的情况下与社区开展合作。

大多数软件和其他实用作品的许可证旨在剥夺你分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与此相反,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保障你分享和修改程序所有版本的自由——确保它对所有用户仍是自由软件。

当我们谈论自由软件时,我们指的是自由,而不是价格。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旨在确保你有权分发自由软件的副本(如果你愿意,也可以收费),能够获得源代码或在需要时获取源代码,能够修改软件或在新的自由程序中使用其中的部分,并且知道自己可以进行这些操作。

使用我们的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者通过两个步骤保护你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2)向你提供本许可证,授予你复制、分发和/或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

维护所有用户自由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程序的替代版本得到广泛使用,其中的改进就会提供给其他开发者纳入其作品。许多自由软件开发者因由此产生的合作而受到鼓舞和激励。然而,对于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的软件,这一结果可能无法实现。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制作修改版,并让公众通过服务器访问该版本,而无需向公众发布其源代码。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专门用于确保在此类情况下,修改后的源代码能够提供给社区。它要求网络服务器的运营者向该服务器的用户提供在那里运行的修改版源代码。因此,在公众可访问的服务器上公开使用修改版,就意味着向公众提供该修改版的源代码。

另一份名为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由 Affero 发布的旧许可证,旨在实现类似目标。这是一份不同的许可证,并非 Affero GPL 的版本,但 Affero 已发布新版 Affero GPL,允许根据本许可证重新授权。

以下是复制、分发和修改的具体条款与条件。

条款与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的类似版权的法律,例如半导体掩模作品相关法律。

“程序”指根据本许可证授权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每位被许可人均称为“你”。“被许可人”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获得版权许可的方式复制或改编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包括制作完全相同的副本。由此产生的作品称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或称为“基于”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保护作品”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基于程序的作品。

“传播”作品,是指对作品进行任何操作;根据适用的版权法,未经许可,这种操作会使你直接或间接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计算机上执行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是否修改)、向公众提供,以及在某些国家/地区还包括其他活动。

“传递”作品,是指任何能够让其他方制作或接收副本的传播行为。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而未传输副本,不属于传递。

交互式用户界面在包含“适当的法律声明”时,会显示这些声明;其标准是界面具有便捷且醒目可见的功能,能够(1)显示适当的版权声明;(2)告知用户该作品不提供任何保证(但提供保证的范围除外)、被许可人可以根据本许可证传递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许可证的副本。如果界面提供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例如菜单),列表中的醒目条目即符合此标准。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指对作品进行修改时首选的作品形式。“目标代码”指作品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指由公认的标准机构定义的正式标准接口,或对于特定编程语言所规定的接口,指使用该语言的开发者广泛采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的“系统库”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包括完整作品本身:(a)属于主要组件通常打包形式的一部分、但不属于该主要组件的内容;以及(b)仅用于使作品能够与该主要组件一起使用,或用于实现标准接口的内容,前提是该接口的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在此语境中,“主要组件”指特定操作系统(如有)的主要核心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可执行作品在该操作系统上运行;或指用于生成作品的编译器;或指用于运行作品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指生成、安装和(对于可执行作品)运行目标代码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全部源代码,包括用于控制这些活动的脚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统库,也不包括执行这些活动时未经修改即使用的通用工具或通常可获取的自由程序,前提是这些工具或程序不属于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对应源代码包括与作品源文件关联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作品明确要求的共享库和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例如这些子程序与作品其他部分之间存在紧密的数据通信或控制流。

对应源代码不必包括用户能够从对应源代码的其他部分自动重新生成的任何内容。

源代码形式作品的对应源代码就是该作品本身。

2. 基本许可。#

本许可证授予的所有权利,在程序版权期限内有效;只要满足规定条件,这些权利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确认你拥有不受限制地运行未修改程序的许可。运行受保护作品产生的输出,只有在该输出根据其内容构成受保护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保护。本许可证确认你依据版权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权或其他等同权利。

只要你的许可证在其他方面仍然有效,你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不进行传递的受保护作品。你可以向他人传递受保护作品,唯一目的是让他们专门为你进行修改,或为你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设施,前提是你在传递所有你不控制版权的材料时遵守本许可证的条款。为你制作或运行受保护作品的人员必须完全代表你、在你的指导和控制下开展工作,并遵守相关条款,不得在与你的关系之外复制你的受版权保护材料。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传递,只能遵守下文规定的条件。不得再授权;第 10 节已使再授权变得没有必要。

3. 保护用户免受反规避法律的侵害。#

在任何适用法律下,任何受保护作品都不得被视为有效技术措施的一部分;该适用法律用于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过的 WIPO 版权条约第 11 条规定的义务,或属于禁止或限制规避此类措施的类似法律。

当你传递受保护作品时,在规避技术措施是通过针对受保护作品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而实现的范围内,你放弃以法律手段禁止此类规避的权力;同时,你声明无意以限制作品运行或修改的方式,针对作品用户执行你或第三方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法律权利。

4. 传递逐字副本。#

你可以在收到程序源代码时,以任何介质传递其逐字副本,前提是你在每份副本上以醒目且适当的方式发布适当的版权声明;完整保留所有表明本许可证以及根据第 7 节添加的任何非许可性条款适用于代码的声明;完整保留所有关于不提供任何保证的声明;并随程序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许可证的副本。

你可以对所传递的每份副本收取任意价格,也可以不收费;还可以收费提供支持或保证保护。

5. 传递修改后的源代码版本。#

你可以根据第 4 节的条款,以源代码形式传递基于程序的作品,或为制作该作品而对程序进行的修改,前提是你还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a) 作品必须带有醒目的声明,说明你对其进行了修改,并注明相关日期。
  • b) 作品必须带有醒目的声明,说明其根据本许可证以及第 7 节添加的任何条件发布。此要求修改了第 4 节中“完整保留所有声明”的要求。
  • c) 你必须根据本许可证向任何获得副本的人,对完整作品整体进行授权。因此,本许可证以及任何适用的第 7 节附加条款将适用于完整作品及其所有部分,而不论其如何打包。本许可证不允许以其他方式对作品授权,但如果你另行获得了此类许可,本许可证不会使该许可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户界面,每个界面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但是,如果程序具有不显示适当法律声明的交互式界面,你的作品无需强制其显示这些声明。

将受保护作品与其他独立且分离的作品汇编在存储或分发介质的卷中或卷上,如果这些作品本身并非受保护作品的扩展,且未与受保护作品结合形成更大的程序,并且该汇编及其产生的版权未被用于限制汇编用户获得的访问权或法律权利(超出各个独立作品所允许的范围),则该汇编称为“集合体”。将受保护作品纳入集合体,不会使本许可证适用于集合体的其他部分。

6. 传递非源代码形式。#

你可以根据第 4 节和第 5 节的条款,以目标代码形式传递受保护作品,前提是你还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以以下某种方式传递机器可读的对应源代码:

  • a) 在实体产品中传递目标代码,或传递包含于实体产品中的目标代码(包括实体分发介质),并附带固定在软件交换中通常使用的耐用实体介质上的对应源代码。
  • b) 在实体产品中传递目标代码,或传递包含于实体产品中的目标代码(包括实体分发介质),并附带书面要约:该要约有效期至少为三年,且在你为该产品型号提供备件或客户支持期间持续有效;向任何持有目标代码的人提供以下任一项:(1)该产品中受本许可证覆盖的所有软件的对应源代码副本,存储于软件交换中通常使用的耐用实体介质上,收费不超过你实际执行源代码传递所需的合理成本;或(2)免费从网络服务器复制对应源代码的访问权限。
  • c) 传递目标代码的单独副本,并附带提供对应源代码的书面要约副本。此方式仅允许偶尔且非商业性地使用,并且只有在你依据第 6b 小节从附带此类要约的渠道收到目标代码时才适用。
  • d) 通过指定地点提供访问来传递目标代码(免费或收费),并以相同方式、通过同一地点提供等同的对应源代码访问权限,且不再收取额外费用。你无需要求接收者将对应源代码与目标代码一同复制。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点是网络服务器,对应源代码可以位于另一台服务器(由你或第三方运营)上,只要该服务器支持等同的复制设施,并且你在目标代码旁边提供清晰指示,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对应源代码。无论承载对应源代码的是哪台服务器,你都有义务确保其在满足这些要求所需的期间内保持可用。
  • e) 使用点对点传输传递目标代码,前提是你告知其他节点:根据第 6d 小节,作品的目标代码和对应源代码正通过何处免费向公众提供。

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如果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被排除在对应源代码之外,则无需在传递目标代码作品时包含该部分。

“用户产品”包括以下任一项:(1)“消费产品”,即通常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或(2)设计或销售用于安装到住宅中的任何物品。在确定某产品是否为消费产品时,有疑义的情况应按属于消费产品处理。对于特定用户收到的特定产品,“通常使用”指该类产品的典型或常见用途,而不论特定用户的身份,也不论该用户实际如何使用、预期如何使用或通常应如何使用该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商业、工业或非消费用途,只要这些用途不是该产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方式,该产品仍属于消费产品。

“安装信息”对于用户产品而言,指从修改后的对应源代码版本在该用户产品中安装并执行受保护作品修改版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确保修改后的目标代码能够持续运行,不会仅仅因为进行了修改而在任何情况下被阻止或干扰。

如果你根据本节在用户产品中、随用户产品一起或专门用于用户产品而传递目标代码作品,并且该传递属于一项交易的一部分,在该交易中用户产品的占有和使用权被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内转让给接收者(无论该交易如何定性),则根据本节传递的对应源代码必须附带安装信息。但是,如果你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再保留在用户产品上安装修改后目标代码的能力,则不适用此要求(例如,作品已安装在 ROM 中)。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继续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的作品,或为其中被修改或安装该作品的用户产品,提供支持服务、保证或更新的要求。当修改本身对网络运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违反网络通信规则和协议时,可以拒绝其访问网络。

根据本节传递的对应源代码以及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采用公开记录的格式(并且该格式的实现以源代码形式向公众提供),且解包、读取或复制时不得要求特殊密码或密钥。

7. 附加条款。#

“附加许可”是通过对本许可证的一项或多项条件作出例外规定来补充本许可证条款的条款。适用于完整程序的附加许可,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视为已纳入本许可证。如果附加许可仅适用于程序的一部分,则该部分可以单独根据这些许可使用,但完整程序仍受本许可证管辖,不受附加许可影响。

当你传递受保护作品的副本时,你可以自行决定从该副本或其中任何部分中删除附加许可。(附加许可可能规定,在你修改作品的某些情况下必须删除附加许可。)对于你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只要你拥有或能够授予适当的版权许可,就可以为该材料附加许可。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对于你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的材料,你可以(如果得到该材料版权持有者的授权)以以下条款补充本许可证的条款:

  • a) 以不同于本许可证第 15 节和第 16 节的方式声明不提供保证或限制责任;或
  • b) 要求保留该材料中指定的合理法律声明或作者署名,或要求由包含该材料的作品显示的适当法律声明中保留这些内容;或
  • c) 禁止虚假陈述该材料的来源,或要求以合理方式标记该材料的修改版,使其与原始版本有所区别;或
  • d) 限制出于宣传目的使用许可方或该材料作者的姓名;或
  • e) 拒绝根据商标法授予使用某些商号、商标或服务标志的权利;或
  • f) 要求任何以合同方式承担对接收者责任的人,在传递该材料(或其修改版)时,对该材料的许可方和作者因这些合同责任而直接承担的任何责任作出赔偿。

所有其他非许可性的附加条款,都被视为第 10 节所称的“进一步限制”。如果你收到的程序或其中任何部分包含声明,表明其受本许可证以及某项进一步限制条款管辖,则你可以删除该条款。如果许可证文档包含进一步限制,但允许根据本许可证重新授权或传递,则你可以将受该许可证文档条款管辖的材料添加到受保护作品中,前提是该进一步限制不会因重新授权或传递而继续有效。

如果你根据本节向受保护作品添加条款,则必须在相关源文件中放置一份声明,说明适用于这些文件的附加条款,或放置一份通知,指出在哪里可以找到适用条款。

附加条款,无论是许可性的还是非许可性的,都可以单独写成许可证,也可以写成例外条款;上述要求在两种情况下均适用。

8. 终止。#

除非本许可证明确规定,否则你不得传播或修改受保护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传播或修改受保护作品的尝试均属无效,并将自动终止你根据本许可证享有的权利(包括第 11 节第三段授予的任何专利许可)。

但是,如果你停止所有违反本许可证的行为,则特定版权持有者授予你的许可证将:(a)暂时恢复,除非且直到该版权持有者明确并最终终止你的许可证;以及(b)永久恢复,如果该版权持有者未在停止违规后的 60 天内通过某种合理方式通知你该违规行为。

此外,如果版权持有者通过某种合理方式通知你违规行为,且这是你第一次收到该版权持有者发出的违反本许可证的通知(针对任何作品),并且你在收到通知后的 30 天内纠正了违规行为,则该版权持有者授予你的许可证将永久恢复。

根据本节终止你的权利,不会终止已根据本许可证从你处获得副本或权利的各方所拥有的许可证。如果你的权利已被终止且未永久恢复,则你无资格根据第 10 节针对相同材料获得新的许可证。

9. 持有副本无需接受许可证。#

你无需接受本许可证即可接收或运行程序的副本。仅因使用点对点传输接收副本而发生的受保护作品附带传播,同样无需接受本许可证。但是,除本许可证外,没有任何内容授予你传播或修改受保护作品的许可。如果你不接受本许可证,这些行为就会侵犯版权。因此,通过修改或传播受保护作品,你表示接受本许可证,并接受其授予你进行这些操作的许可。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动许可。#

每当你传递受保护作品时,接收者都会自动从原始许可方获得一份许可证,可以根据本许可证运行、修改和传播该作品。你不负责强制第三方遵守本许可证。

“实体交易”是指转让组织控制权、转让组织几乎全部资产、拆分组织或合并组织的交易。如果受保护作品的传播源于实体交易,则该交易中每个收到作品副本的参与方,也会获得其利益前手根据上一段条款拥有或能够授予的有关该作品的所有许可证;此外,如果利益前手拥有或通过合理努力能够取得作品的对应源代码,该参与方还享有从利益前手处取得该对应源代码的权利。

你不得对行使本许可证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施加任何进一步限制。例如,你不得就行使本许可证授予的权利收取许可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得提起诉讼(包括诉讼中的交叉索赔或反诉),声称通过制作、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或进口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专利权利要求。

11. 专利。#

“贡献者”是授权根据本许可证使用程序或程序所基于的作品的版权持有者。如此获得许可的作品称为该贡献者的“贡献者版本”。

贡献者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是指由贡献者拥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利要求,无论是已经取得还是今后取得;如果以本许可证允许的某种方式制作、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者版本,将侵犯这些权利要求,但不包括只有在进一步修改贡献者版本后才会被侵犯的权利要求。就本定义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授予专利再许可的权利。

每位贡献者都根据其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向你授予一份非排他性的、全球性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以制作、使用、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以及以其他方式运行、修改和传播其贡献者版本的内容。

在以下三段中,“专利许可”是指任何明确的协议或承诺,无论其名称为何,约定不执行专利(例如明确允许实施专利,或承诺不起诉专利侵权)。“向某方授予”此类专利许可,是指作出不针对该方执行专利的协议或承诺。

如果你在明知的情况下依赖专利许可传递受保护作品,而该作品的对应源代码无法通过公众可用的网络服务器或其他便捷可访问的方式,免费且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向任何人提供复制,则你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使对应源代码能够以此种方式获取;(2)安排放弃你从该专利许可中获得的、针对该特定作品的利益;或(3)以符合本许可证要求的方式,安排将专利许可扩展至下游接收者。“明知地依赖”是指你实际知道:如果没有该专利许可,你在某个国家/地区传递受保护作品,或接收者在某个国家/地区使用受保护作品,将侵犯该国家/地区的一项或多项可识别专利,并且你有理由相信这些专利有效。

如果你根据或因单项交易或安排,传递受保护作品,或通过促成传递来传播受保护作品,并向接收受保护作品的部分参与方授予专利许可,授权其使用、传播、修改或传递受保护作品的特定副本,则你授予的专利许可会自动扩展至受保护作品的所有接收者以及基于该作品的作品。

如果专利许可未将本许可证明确授予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纳入其覆盖范围,禁止行使这些权利,或以不行使这些权利为条件,则该专利许可具有“歧视性”。如果你与从事软件分发业务的第三方达成安排,并根据你传递作品的活动程度向该第三方付款,同时该第三方向任何可能从你处接收受保护作品的参与方授予歧视性专利许可,则你不得传递受保护作品,除非你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达成该安排,或该专利许可在该日期之前授予。该限制适用于:(a)与你传递的受保护作品副本(或从这些副本制作的副本)相关的许可;或(b)主要针对并涉及包含受保护作品的特定产品或汇编的许可。

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解释为排除或限制根据适用专利法,你可能以其他方式享有的任何默示许可或侵权抗辩。

12. 不放弃他人的自由。#

如果有人通过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方式对你施加了与本许可证条件相矛盾的条件,这些条件不会使你免于遵守本许可证的条件。如果你无法在同时满足本许可证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传递受保护作品,那么你就完全不得传递该作品。例如,如果你同意某些条款,要求你向从你处接收程序的人收取后续传递的特许权使用费,那么要同时满足这些条款和本许可证,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完全不传递程序。

13. 远程网络交互;与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一起使用。#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你修改了程序,则你的修改版必须醒目地向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其进行远程交互的用户提供获取你版本对应源代码的机会(如果你的版本支持此类交互),具体方式是通过网络服务器免费提供对应源代码的访问,并采用某种标准或惯常的软件复制便利方式。该对应源代码还必须包括根据下一段纳入的、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覆盖的任何作品的对应源代码。

尽管本许可证有任何其他规定,你可以将任何受保护作品与根据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授权的作品链接或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组合作品,并传递由此产生的作品。本许可证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其中属于受保护作品的部分,但与其组合的作品仍受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 3 版管辖。

14. 本许可证的修订版本。#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可能会不时发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修订版和/或新版本。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将与当前版本相似,但可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以应对新的问题或关注事项。

每个版本都会被赋予一个用于区分的版本号。如果程序规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某个编号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适用于该程序,你可以选择遵循该编号版本或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发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条款与条件。如果程序未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版本号,你可以选择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曾经发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序规定,某代理人可以决定未来哪些版本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许可证可用于该程序,则该代理人公开声明接受某个版本后,将永久授权你为该程序选择该版本。

后续许可证版本可能会赋予你额外或不同的权限。但是,你选择遵循后续版本不会因此对任何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施加额外义务。

15. 无担保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程序不提供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所有者和/或其他各方按“现状”提供本程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适用性的默示担保。关于本程序的质量和性能,全部风险由你承担。如果本程序被证明存在缺陷,你将承担所有必要的维护、修理或纠正费用。

16. 责任限制。#

除非适用法律要求或经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所有者或任何其他按照上述规定修改和/或传播本程序的当事方,均不对你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程序而产生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带性或后果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数据变得不准确、你或第三方遭受的损失,或本程序无法与任何其他程序协同运行),即使该版权所有者或其他当事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

17. 第 15 条和第 16 条的解释。#

如果上述担保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无法根据其条款在当地法律下生效,审理法院应适用与完全放弃与本程序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最为接近的当地法律,除非在提供本程序副本并收取费用时,同时附带担保或责任承担。

条款和条件结束

如何将这些条款应用于你的新程序#

如果你开发了一个新程序,并希望它尽可能广泛地服务公众,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是将其制作成自由软件,使任何人都可以依据这些条款重新发布和修改。

为此,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序中。最稳妥的做法是将其附加到每个源文件的开头,以最有效地声明不提供担保;每个文件还应至少包含“copyright”行以及指向完整声明所在位置的指针。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www.gnu.org/licenses/>.

另外,请添加有关如何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联系你的信息。

如果你的软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远程交互,你还应确保它为用户提供获取其源代码的方式。例如,如果你的程序是 Web 应用程序,其界面可以显示一个指向代码存档的“Source”链接。你可以通过许多方式提供源代码,不同的程序适合不同的解决方案;具体要求请参见第 13 条。

如有必要,你还应让你的雇主(如果你是程序员)或学校为该程序签署一份“copyright disclaimer”。有关此事以及如何应用和遵循 GNU AGPL 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gnu.org/licenses/